活泼好动是孩子的天性,如果在学校课间嬉戏打闹造成其他同学受伤,学校是否必然承担责任,家长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3月2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这样的赔偿纠纷案例。课间推门玩耍,小学生受伤引发官司陈某和全某是南京某小学的同班同学。
两名小学生午休时间在学校里打闹时将同班同学撞倒,使其碰到窗台,磕断两颗门牙。受伤学生方面于是将两位同学及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均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那么,学校需要对此担责吗?日前,上海嘉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王某与张某均系未成年人,双方在事发时均已年满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已有一定的预见能力,张某拍打王某头部引发事端,并用拳头击打王某面部导致王某受伤,故张某对于王某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怀化新闻网讯 打闹是孩子们的天性,但如果打闹中造成了伤害,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近日,麻阳苗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就办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张甲与张乙均为该县某乡小学三年级学生,系同班同学。一次自习课后,张乙纠缠正在课桌上做作业的张甲,双方从教室追逐打闹至外走廊,最后导致张甲摔伤。
开学了!校园生活丰富多彩,除了学习时光,学生们在学校里嬉笑玩耍是常态。但如果玩耍失了分寸,就有可能威胁到学生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那么,在校园不幸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该如何处理?学校、学生、家长应各自承担何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