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关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的规定,本条款只是解决个体工商户案件当事人诉讼地位如何列明的问题,而由谁承担民事责任还需要结合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才能确定。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红花岗区分公司于2012年7月25日与被告红花岗区华友花园酒店签订《“酒店万美联盟”业务使用合同》,约定:中国电信红花岗分公司投资45,000.00元为花园酒店提供从电信红花岗分公司遵义公司机房到被告机房之间的光缆和配套的光纤收发器建设,1条光纤上网的带宽10M,为被告免费提供1个因特网固定IP地址、为被告免费建设100门固定电话电缆;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是同一个人时,其对外债务该如何承担?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通过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给出了答案。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 将登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告上法庭2021年9月,单某在某阅读中心报名口才艺术培训,支付5280元课程费。
现在人们的经济水平逐渐提升,从商的朋友也越来越多,而提到公司就不得不提法人这个概念,但我们往往观察一些企业可以得知,很多公司的法人并不是老板自己,那么为什么这些公司的老板会让其他的人来担任法人这一职务呢?
2020年,“树XX”轮船舶所有人向大连海事局申请船舶变更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经审查,该轮船舶所有人是个体工商户,原工商登记信息为长海县XX镇XX制砖厂,经营者为李某华,变更后工商登记信息为长海县XX镇XX制砖厂,经营者为刘某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