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投保人知晓并认可保险合同的内容,也保证保险人能够知悉、确定客户的真实投保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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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袁园 每经编辑:马子卿近日,据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报道,金华浦江的张女士(化名)反映,她给儿子和女儿各买了一份分红型的两全保险,10年总共交了23万余元,最近她发现该产品的保险期长达73年,这也意味着要等到2084年才能领取,为何这款产品要等到这么多年之后才能领
退保对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来说,都不是一件开心的事。因为过高的退保率会影响保险公司经营收益,打乱财务安排和资金运用计划,同时也会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信誉。而对投保人来说,退保时,其保单利益也肯定受到损失。
河南日报记者 周青莎 实习生 郭婧祎被执行人名下没车没房没存款,却买有保险,法院能不能执行?如今,很多家庭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来转移风险、分散损失,但有些被执行人却妄想把购买保险当成一种逃避债务的途径,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