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让代理人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一般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签订合同时也要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实践中不乏一些不法分子在代理行为结束后,或者没有依法取得代理权时伪造公司公章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基于私法自治、利益衡平及风险分担等民商事法律原则,将本人可归责性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之一,既能为本人承担表见代理的行为后果提供合理化、正当化的归责基础,亦能兼顾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本人的合法利益,从而更好地发挥表见代理维护交易安全的制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