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的案件历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申请检察院监督后仍然未获支持时,别忘了,后面还有一个复查程序。复查程序其实是民事检察监督环节的一个程序,是指检察机关依据申请监督人的申请,对下级检察院做出的决定进行复查,以判断原决定是否正确,案件是否符合检察建议或抗诉条件的程序。
经审查,人民检察院已对您的申诉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了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27条第5款关于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监督申请,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您反映的申诉案件我院依法不再受理。
当事人一审二审败诉,申请再审驳回,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也不予支持检察建议或抗诉。那么根据我国巜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申请再审检察监督抗诉只能是一次,且当事人对再审检察院抗诉均被驳回又不服,司法救济程序全部用完,再审和检察监督程序走完后如何维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内容非常重要,建议收藏:申请复查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交材料?走什么流程?一看本文就明白了,免走冤枉路。如果你只想通过网络递交材料,可以忽略) 2021年8月1日起,《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此后所有的民事案件,从程序上讲比以前多了一道正式救济途径。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应当制作《再审检察建议书》,在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再审检察建议书》连同案件卷宗移送同级人民法院,并制作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通知书》,发送当事人。
听证会上,她眉头舒展释然地笑了董某刑事申诉案简易公开听证会侧记6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检察听证室内,一场简易公开听证会正在召开。听证室圆桌角的一端坐着申诉人董某,其左手边一排分别是检察官、主持人、书记员,右手边一排是担任第三方听证员的两位律师和一名心理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