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9月4日讯 2023年8月12日,原告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机动车范畴)相撞,致吴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和李某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经鉴定,吴某误工期170日、护理期50日、营养期8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