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实习生 马步云合同,是社会经济生活运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合同纠纷在实践中层出不穷,涉及的领域也十分广泛。购买的产品与合同约定有出入该怎么办?帮卖房子没签合同,房子成交后对方不给中介费我该怎么办?公司搬迁,我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中新网新疆新闻4月25日电(郭雅丽)当下,在民间一种被称为“土地流转中介人”的职业悄然兴起,他们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流转信息,通过撮合签订承包合同,收取中介服务费。这种居间服务是否有效?相关费用是否能得到法律层面的支持?
单凭一张欠条,便起诉要求支付中介信息费?这会得到法院支持吗?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案情回顾阿全在开设电机修理店兼回收二手电机,阿元到阿全修理店聊天与阿全相识。2005年3月,阿元带阿全去广东购买电机。
中介服务是指中介方依据买卖双方的委托,凭借自身所掌握的房源信息、客户资源,以及对市场、行业、人力资源的了解,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并充当媒介,促成双方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方完成自身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佣金。
“我们通过中介服务平台将他的房屋卖出去了,但是他却始终不支付我们的中介费,我们也没办法了。”某房产代理公司负责人无奈的说道。近日,原州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中介服务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实现了心事双解。
在建设工程领域,存在部分企业及个人利用信息差向他人介绍工程并促成工程对接,后双方约定以介绍费、劳务费等名义按照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居间费”。对于工程介绍居间费,居间方到底该不该要?银川法院的法官通过近期审理的一件涉及工程介绍居间费的典型案例为您解答。
原标题:花钱找工作无果,中介费退还难西宁晚报记者 毓洛近日,市民李女士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去年她为了给女儿找工作给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交了6万元的中介费,不仅工作没找到,还有2万元钱至今都没有退,希望通过晚报找到解决的办法。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淑秋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管家代理售房”纠纷,房主通过中介成功售房后,以“推广不够给力”“成交和推广无关”为由拒付佣金。最终,法院判决房主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