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音乐节门票退票要扣50%?健身房退卡只能找总部解决?网购耳机拆封申请退款被收折损费?12月26日,针对近期消费咨询和投诉热点,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邀请了顾问律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华、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艳为广大网友答疑解惑。
最高人民法院12月27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绝,原因竟是商品已拆封?近日,消费者陈先生向区消保委反映,在某航空公司在线商城购买了护眼仪,拆封后觉得不合适,故向该商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被商城告知由于包装已经拆封无法支持无理由退货。区消保委收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
3月2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1“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
近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精选了部分网络消费典型案例,特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进行分析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3月初颁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案释法,为消费者“支招答疑”。
一般来说,网购的护肤品、化妆品打开后,商家是不同意退换货的,因为产品的封口一旦被打开,就破坏了其密封性,影响了存放时间。因此建议大家在网上购物时,提前了解产品性能,如果不想要,可以直接拒收,或者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向商家提出退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