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诉参保者,档案丢失,只有工资表是不能认定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因为正常认定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就是参保者最初参加工作时的招工调配令或招工登记表这两项资料,参保者只需具备一样资料,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可以认定。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该提问者95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是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但由于该提问者参加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与该提问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不是经过劳动局审批通过,由劳动局下发了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后,签订的正式合同制职工的劳动合同。
因为按规定,只要参保者的离职,没被用人单位做除名或开除处理,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可以认定。但参保者所在的单位,必须是国企或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的单位,且参保者还必须有当地社保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工作年限,且参保者档案里必须有参保者最初参加工作时的招工调配令或招工登记表,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才能被认定。
【自述】我没有招工表和档案,但是我从1985年上班,到2000年工厂改制卖断了,有当时卖断的劳动合同,有16年的工龄,现在仅能提供工资表,我们是乡镇企业上班,能视同缴费工龄吗?【解答】可以肯定的回答你,你没有视同缴费年限。而且你还是国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的首批合同制工人。
参保者在这种情况下的起诉,只能是确认劳动关系,而不是追缴社保费。所以社保局才会坚持不给参保者认定参保者93年和94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因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以参保者的招工登记表和招工调配令上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为参保者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关于用佐证材料代替原始材料,认定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几乎每天都会有人提问。但总是有朋友会持续不断的追问,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认定我的视同缴费年限,我需要找到什么样的佐证材料,才能认定我的视同缴费年限。
有档案的参保者,退休时招工登记表不在档案里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如果该参保者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者,那该参保者的招工登记表在档案里与不在档案里,对参保者来说,都没有任何的影响。因为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者,在办理退休时,只需要通过档案资料认定参保者的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