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成果,7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应当建立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并根据银行保险机构的规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正式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存在问题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7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就《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管理办法》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
本报记者 慈玉鹏 北京报道为进一步巩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成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
保险行业是信息数据密集的行业,高度依赖信息技术,如因信息化风险事件导致系统中断,会局部影响或系统性严重影响其业务连续性运营、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进而可能会影响客户的交易意愿选择与个人隐私,乃至国计民生的数据安全或社会安全稳定。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金融监管总局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式发布,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