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目前,鲁甸县城宠物及家禽饲养管理不规范行为有所反弹,一定程度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为加强城区宠物及家禽饲养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切实推进“两创建三巩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城区宠物及家禽饲养管理作如下通告:一、本通告所称宠物,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伴侣、观赏、逗玩为目的饲养的犬只等动物;
宿迁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宿迁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由宿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多彩贵州网-众望新闻】本文约1356字,阅读约需3分钟多彩贵州网·众望新闻讯(本网记者 程曦) 12月5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审议批准了《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及部门在养犬管理中的职责,通过建立分区管理、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养犬登记管理等制度细化管理措施,规定了养犬及携犬只外出的具体行为规范,加强对犬只收容和经营活动管理,为依法文明养犬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