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时常遇到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又反悔,不愿共同去领取离婚证,另一方持《离婚协议》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此时,该《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呢?基本案情2010年,原告魏某(男)与被告李某(女)经自由恋爱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解放日报解放网讯(记者 陈琼珂 通讯员冯潇剑)王浩与李红原是夫妻,因感情不和,2015年年初李红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私下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事宜,而后王浩反悔,法庭之上表示不同意离婚,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去民政局离婚,一种是去法院离婚,如果不愿意去法院离婚,想和平分手,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就要牵扯要写离婚协议,关于离婚协议,因为每个家庭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如果为了图省事,在网上随便下载一个离婚协议书模板,那么百分之八十是用不了的。
离婚协议书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为: ,住: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为: ,住: 。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婚后有一子(女)。现夫妻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离婚协议书 男方:张三,男,18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5121444,住重庆市武组。 女方:李四,女,18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51232451,住重庆市武组。 男女双方于18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XX子XX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