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的通知冀政办字〔2024〕6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书面告知中止具体原因的义务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中止决定的,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及时向行政复议申请人书面告知中止的具体原因,而非仅仅告知中止结果。
9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行政复议法,这部法律于2009年8月、2017年9月作过两次部分修改。据悉,此次修订,是行政复议法施行二十多年来的首次“大修”。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重要监督制度,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是行政复议的主要功能之一此次修法紧紧围绕“便民为民”制度要求,让行政争议的当事人能够第一时间选择行政复议这一法律武器,解决自身合理诉求此次修法针对制约行政复议公正性的主要问题,各个击破、精准施策,努力让人民群众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更好发挥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制度优势光明日报北京9月1日电(记者李睿宸、刘华东)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