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素材来自于网络,若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或存在侵权行为,请联系删除。事件回顾陈蕊是社会的推销员。销售工作性质涉及频繁出差,时间不固定,少则几天,多则几十天。一般来说,出差产生的费用称为差旅费,可以报销。陈蕊出差十天,与公司洽谈合作事宜。
某科技公司员工徐某去外省市出差,归来后未返回公司直接回家,被公司以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出差后直接回家符合公司人性化管理的需要,某科技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徐某赔偿金。日前,该案一审判决生效。
2020-11-10 07:45:09 来源:劳动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
15日因赴外地培训,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两名科技局工作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条例原文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小李在离职后被要求提供在职时的差旅“详细报销凭证”,小李认为这是公司的法人小赵有意“找事”,愤而将小赵的个人照片及名字发到朋友圈公开辱骂,被小赵起诉。法院最终判决小李公开致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在朋友圈辱骂他人违法吗?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小李在离职后被要求提供在职时的差旅“详细报销凭证”,小李认为这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小赵有意“找事”,愤而将小赵的个人照片及名字发到朋友圈公开辱骂,被小赵起诉。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小李在离职后被要求提供在职时的差旅“详细报销凭证”,小李认为这是公司的法人小赵有意“找事”,愤而将小赵的个人照片及名字发到朋友圈公开辱骂,被小赵起诉。
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小李在离职后被要求提供在职时的差旅“详细报销凭证”,小李认为这是公司的法人小赵有意“找事”,愤而将小赵的个人照片及名字发到朋友圈公开辱骂,被小赵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