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完产假回到单位上班,单位答应每天给我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但在时间的安排上,却只能提前一小时下班;出于照顾宝宝和家庭方便的角度,想每天晚到一个小时上班,但人事说以前公司没这方面先例……哺乳时间的具体安排有规定吗,没有的话怎么确定呢?
2023年第45周,长沙市人社局共收到长沙市12345政务热线工单1171件,10月累计处理工单4861件。通过对本周工单的统计分析,结合各渠道人社业务咨询情况,提炼本周热点问题如下。热点问题一:女职工哺乳期时间如何计算?
北京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14部门日前发布北京市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北京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试点开展公益母乳库建设;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时间,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要设立哺乳室。
编辑同志:我生育之前在公司下属的一家门店工作。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我每周上三个下午班和三个夜班,夜班工作时间为19时到24时。2022年12月,我开始休产假。产假结束后,公司将我调至另一家门店,并通知我需要继续值夜班。我认为自己在哺乳期上夜班有诸多不变,要求公司同意我不上夜班。
王女士2023年10月生育,158天产假即将结束,她跟单位人事经理申请休完产假接着休半年的哺乳假,人事经理却告知:产假期满没有所谓的哺乳假,需按期返岗工作。王女士想知道,女职工休完产假还能接着休哺乳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