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以实际应得工资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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