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10月14日电 (记者陶建)10月12日,2024年天津市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暨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启动仪式在天津举行,标志着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和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全面启动。
为做好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10月19日,天津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教委印发《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2022年度,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缴费标准、登记缴费方式、报销待遇、异地就医管理等情况公布。
央广网天津10月10日消息(记者褚夫晴)10月9日,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税务局下发《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2024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和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了2025年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及2025年本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全文如下:各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主持人:由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主办,天津海河传媒中心承办的“2024年天津市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暨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启动仪式”昨天举行。活动将营造全社会主动关注医保、自觉参加医保的良好氛围,推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再上新台阶。来听记者田晓曦的报道。
据天津市医保中心消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天津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父母、配偶、子女扩大到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