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核心概念与根本属性的争论,构成了法理学发展史上的一个无可回避的议题。以约翰·奥斯丁为代表的分析实证法学派,将法律定义为一系列具有内在强制性的命令;而近现代的前苏联法学理论则直接将法律解释为以暴力为后盾的代表国家意志的统治工具。
□ 特约评论员 月涵今年峄城有一件大事,要在9月底通过省委依法治省办的审核,获得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的称号,并在此基础上为冲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而努力。在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我们来聊聊,法律到底为什么重要?它对我们普通人的生活有什么价值?我们要对法律树立怎样的态度和情感?
法律的本质,结合其他领域的知识沉淀做如下解释,晦涩难懂之处,请静下心来再看。简单来说就是为修复生命体基因的自带漏洞而生,生命体为达成求存的目的,设置自私、贪婪的初始参数,初始参数目演化的结果都是为了繁衍求存、优胜劣汰,万物皆如此非人类特性。
前天发了一篇文章,是关于被拐儿童解救后的选择问题,究竟是回到生父母身边还是继续留在养父母身边,这个问题看似法理很简单,既然找到生父母了,当然要回到生父母身边呀,类似“物归原主”,养父母买卖儿童涉嫌犯罪应该法办。
一、关于人性01、人是目的,不是手段。02、往往是那些善良的愿望,把人们带入了人间地狱。03、道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一种自律,而不是他律。04、一个知识越贫乏的人,越是拥有一种莫名奇怪的勇气和自豪感。05、真正的爱,一定与责任,与克制有关。06、人生似鸟同林宿,大限来时各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