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收到旅行社开具的内容为旅游费的发票,请问该笔费用可以做为职工福利费核算,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