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2月21日是“国际篮球日”。近些年,篮球运动愈发火热,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在增加。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法院”)获悉,近日,在一起学生在校际篮球比赛中受伤的案件中,通州法院经审理判决学校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受伤学生7万余元。
近年来,校园伤害事件偶有发生,一旦发生,责任应当如何划分,学生受伤后,是否可以向校方进行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