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年从事房地产诉讼代理及担任房企顾问、从事房地产非诉法律事务的缘故,不乏有企业老板、公司高管等特地前来咨询,拟转让或购进一宗土地,都要涉及缴纳哪些税费?哪些税费是由转让方承担?哪些税费又是由受让方承担?
“营改增”时,针对房地产行业,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允许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销项税额时土地出让金可以全额从销售额中扣除。
关于土地使用税的历史背景和变化,土地使用税是在1988年颁布开始征收的,到现在为止已经有三十多年的时间了,期间仅仅在2006年进行过一次修订,当时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要加强土地调控通知,要求要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来进行修订的,当时修订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土地使用税的计算非常简单,就是用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乘以单位税额,这个单位税额就是每平方米土地价格,那从1988年~2006年将近有二十多年一直没有变化,1988年制定的时候是依据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的,随着土地有偿制度的实施,经济的发展,土地需求的不断增加,土地价格也在不断攀升,所以在2006年修订的时候,咱们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价格就在1988年基础上提高了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