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绿色四川】为优化林草政务服务,切实惠企利民,近日,省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退付退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退付受理具体条件,细化行政许可退出手续办理要求。
甘肃经济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祁玉洁 通讯员 刘江林)1月10日,记者从省林草局了解到,我省2023年度共审核、审批占用林地项目609项、面积1400多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3.15亿元,并于近日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下拨到有关市(州)、县(区)林草部门。
8月1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自9月1日起,凡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权属明确的草原上,经林草主管部门批准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农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缴纳草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执行标准》的通知湘林法〔2023〕6号各市州林业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站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规范我省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湖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