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从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在“十三五”规划中,国家已经通过土地制度改革,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同时也逐步提高了农村土地使用效率。所以随着“十三五”规划改革工作的结束,乡村振兴战略已经实现了良好的开局。
③承包地在农村,有关出嫁女承包地权益的问题也非常多,我国《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外嫁女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原发包方不得将承包地收回;因离婚或丧偶,但出嫁女依然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有承包地。
农村妇女经常在土地权益方面遭受不公平待遇,尤其是离婚、丧偶、改嫁妇女等群体失地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土政策”及“男尊女卑”现象依然困扰基层治理。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巧借村规民约,成功调解一起离异妇女、出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为化解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我们是晋州市槐树镇相邱村的外嫁姑娘,1982年中央实行土地承包,我们的土地分在相邱各小队,1997 年左右,相邱村村委做出重新划分土地的决定:自这一年以前,凡是嫁出去的姑娘,无论户口还在或者不在相邱的,一律取消她原来的承包地,归到相邱村集体重新承包。
4月17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栏目向山东省委书记咨询称,“我是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韩店镇东白村的一名村民,本人于2018年3月16日与现役军人结婚,因配偶户口等问题,本人户口未迁出东白村,承包地被东白村征收,这符合现行法律吗?
场景化引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凭啥不让我分地!”2024年清明刚过,安徽亳州双李村的李石云攥着打药桶,站在自家麦田里红了眼眶。村里二轮土地延包签约在即,村民们却因她“外嫁女”的身份吵翻了天——有人喊话“娘家不该留地”,有人搬出老规矩“两头不能占”。
4月26日下午,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乡村振兴·与法同行”司法助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汪某琼母子诉某村委会、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备受关注。
#头条创作挑战赛##农村##法律#在农村,妇女结婚后到新的居住地生活,村委会就会收回承包地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样一来,很容易导致农村外嫁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那么到底外嫁女在娘家的承包地能收回吗?今天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告诉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