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后父亲去世,继母找到在外打工的小陈,要求支付赡养费。小陈对继母有赡养义务吗?诉邦律师张莹: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存在权力义务关系,适用本法的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的公民义务。基于婚姻关系的建立,家庭关系随之产生,家庭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又分为婚生子女关系、非婚生子女关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等类型。
10年前李阿姨再婚时,继子小辉11岁,小明17岁。李阿姨与老伴一同将小辉抚养成人。去年老伴离世后,李阿姨因病生活难以自理。老人希望小辉和小明能承担养老责任,遭到拒绝。继子女是否负有赡养义务?——依据抚养事实不同,小辉负有赡养义务,小明无需承担。
本期作者丨牛亦锐巨各庄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婚姻自由理念深入人心,离婚后再择良人步入婚姻的不在少数,中老年群体的晚年幸福也是双方子女乃至整个社会都十分关注的话题,再婚家庭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究竟如何,再婚是否意味着配偶婚前生育的子女也对自己承担赡养义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