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得知:一、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财会(2015)138号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各区(园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计继续教育对象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1、针对人群本系统适合需要参加常州市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以及常州市2002-2015没有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2、支付方式请到当地财政局购买继续教育学习卡,凭卡上代码和密码登录继续教育学习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