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法院法官戴鹏指出,关于赠与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今天是2月14日情人节,不少人会选择赠送礼物给心仪的对象。如果在追求对方过程中赠送出去的礼物,一方想要追回,法院会怎么判?记者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潮州中院二审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案件中,原告李某向被告郑某提出归还礼物或赔偿购买费用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判决驳回。
春节期间,探亲访友多,孩子们的相处也多,当“小客人”看上了“小主人”心爱的玩具、物品,“中国式”的爸爸妈妈总是会慷慨一把。“哎呀,弟弟喜欢你这个玩具,就送给他嘛,又不值钱!”甚至未经“小主人”同意,就擅自将玩具送了出去。这样,是对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