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职场原创,关注“职有锋哥”。最近总看到有人问,在被录用环节,HR要求他们提供工资流水,他们认为工资流水属于个人隐私,不能随便提供给HR,可是不提供的话,录用流程又走不下去,最终可能会丢掉这个工作机会,他们想知道,能否合理地拒绝提供自己的工资流水?
众所周知,在劳动仲裁中但凡涉及了赔偿,就会涉及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一个是赔偿的年限n,一个是赔偿的基数,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月均工资。到了实务中,很多劳动者会通过提供工资流水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月均工资,但事实上,这么做可是亏大了!为什么会这么说呢?咱们算一笔账就明白了!
在社保维权并不难,留好这二项证据,您就有了九成把握胜算!一文中笔者提到社保维权所需二项重要且基本的证据----“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工资流水是其中的重要证据,笔者认为其重要性超过劳动合同。社保局在受理相关举报申诉的时候也明确要求提供此证据。
关于“什么时候工资流水成了新人入职必须提供的资料项之一”这件事,作为一个HR打工人的我还是多少了解一下背后的原因的。其实要说以前,那个时候去一家新公司报到,基本上是不看工资流水,可为什么现在基本上是个公司就要呢?
有的朋友在面试的时候HR会问到在上一家单位的工资待遇情况,最后面试结束后,会告知面试者如果收到OFFER,进行入职的时候是需要提供上一家公司的银工资流水,也就是说新员工入职需要提供入职流水,那么这是为什么?
市场大环境不太好,很多公司都在缩减开支,包括互联网公司,连阿里腾讯这样的大公司也未能幸免。大背景之下,各个公司都在裁员紧缩,我花了差不多2个月的时间求职,最终一家外企给我发来了offer,并且在经过了第三方背景调查通过后,顺利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