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6月6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路边临时停车,逾期未缴纳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有关记录将不再被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未按照规定启动停车缴费流程,不再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罚款。
路边停车很快不用预交款了。与此项政策同时推出的是,超时停车不再需要补缴双倍费用,改为采取“只罚不补、只补不罚”的原则进行管理。特别提醒,如果缴费账号超时停车一直没有补缴费用,该账号将无法使用路边临时停车位。路边停车很快不用预交款了。
事情,从一篇文章开始。前不久,一篇名为《一座城市不能沦为“宜停车”的私产》的文章在朋友圈流传甚广,YYP转发评论道:““深圳自从有了这种停车格子我见一次恨一次,而且外地车根本没法用,干出这种事情的人要么神经病,要么...还用说?”。
7月3日,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发布的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路边停车优惠政策的通告提到,符合准停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2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此优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日前,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发布了《关于落实 新能源汽车路边停车优惠政策的通告》。具体来说,在全市路内停车位,符合准停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2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此优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南方日报讯 (记者/曾子航)日前,深圳拟对《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作出修改,删除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涉及信用管理的相关内容——逾期未缴、欠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将不再把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最近一段时间,本报收到多封读者来信,反映一些地方道路停车收费偏高问题:有的地方临时停车一天要交费上百元;有的停车一晚上,第二天收费要90元。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停车设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停车收费问题也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
这是第1509份深新早点早上好,小伙伴们 小新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深圳拟对《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删除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涉及信用管理的相关内容——逾期未缴、欠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将不再把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今日天气深圳今日晴天间多云,白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