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人大获悉,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96号公告,公告明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与现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比,此次修订删除条文9条、新增5条、修改17条,包括明确规定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夫妻双方均新增10天育儿假、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等。
9月29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记者 | 席小丹编辑 | 翟瑞民“三孩政策”提出后不久,《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向社会发布,其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3月17日,川航正式发布《关于实行育儿假的通知》,正式开始实施育儿假。根据规定,子女在3周岁以下与川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子女在3周岁以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川航工作的员工,每个自然年度可以休10天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