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近日,河南省审计厅成功组织了2023年“大数据技术方法+”审计创新应用案例评审工作。为推动科技强审,及时总结和推广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大数据审计创新应用经验和特色做法,促进相互交流、启发借鉴、共同提高,2023年,河南省厅再次开展了“大数据技术方法+”审计创新应用案例评审工作。
为推动审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大数据审计能力水平,近日,威海市文登区审计局组织开展2024年大数据审计技能竞赛。竞赛现场竞赛本着绿色、节俭、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取得省级计算机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其他人员自愿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