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和员工的法定责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公司与员工签署一个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将应缴的社保费用以现金形式发放到员工工资中,如果因补缴社保而产生滞纳金,那么这个滞纳金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经税务部门核查为劳动者补缴社保费用及滞纳金,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返还社会保险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1基本案情吴先生于2007年11月入职甲公司,2017年5月因调岗离职。
用人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由谁承担?-东胜区人民法院-基本案情赵某与某海公司劳动关系解除,需补缴社保相关金额。赵某曾就职于鄂尔多斯市某海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海公司)。2022年3月25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首先已经获得了劳动仲裁出具的,确认劳动关系裁决书的参保者,从理论上讲,只要参保者向用人单位出示劳动仲裁出具的,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书后,用人单位就理应给该参保者补缴用人单位给该参保者欠缴的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