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普通人如今买房,按揭商业贷款,不仅利息较高而且办理贷款也不是一件易事,当有公积金贷款,那当然是首选,这就必须在职期间,你单位和你必须按规定参加缴纳公积金,但是实践中有些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那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呢?
西部网讯(记者 杨晏宁)“我才知道原来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我可以要求原公司补缴吗?”近日,有网友向起点新闻·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称,自己曾在某公司工作了三年,离职后在求职过程中了解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为空。“我找原公司要求给我补缴,但对方以我已经离职为由拒绝补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负有为其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但并未对职工要求企业补缴住房公积金作出时间限制的规定。因此,职工提出要求企业为其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请求,也无须遵循仲裁时效一年期间的限制。
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怎么办?案例:张某于2014年入职某公司,公司一直未给张某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公司每个月从员工工资里扣除一定的比例,当然这个比例每个地方标准不一样,一般为5%-12%,单位扣除这个比例的工资后,单位还需要自行承担相同的费用,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对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保、住房公积金的,社保部分我认为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只能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或是其管理部门城建行政部门投诉或是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