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玥11月3日,日照市新闻办召开“擦亮‘阳光速办’品牌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发布会(第三场)——介绍《日照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情况,新修订的《日照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0月13日正式印发,10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规范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近日,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修订文件(简称《通知》)发布。《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社区养老托育等建设项目,均可申请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支持群众期盼的民生需求项目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近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括总则、征收管理、收费减免、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18条明确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以及减免范围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大众网记者 张迪 菏泽报道日前,《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施行,内容共19条,从政策边界、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管理等方面对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做了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办法》对政策边界和征收范围进行了明确。
青岛新闻网9月28日讯(记者 李丽涛)今天下午,青岛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日前,《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15日正式印发,9月20日起施行。
各区县(功能区)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现结合《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8〕33号)施行,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城市基
8月31日上午,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中礼作新闻发布。孙中礼介绍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实习记者 徐畅7月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临沂市财政局牵头起草的《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于6月20日起开始施行,和原办法相比有四点新变化。征收范围和主体有调整。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示收费标准:每建筑平方米148元收费主体:沧州市财政局计费单位: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收费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 根据冀政字〔2021〕74号修改)附件3《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