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企查查APP显示,迪丽热巴与仙游千姿朵色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近日公开。文书显示,被告为网店“妃达芬旗舰店”的经营主体,未经原告迪丽热巴允许,在其店铺经营页面内使用13次原告肖像,将原告肖像与侵权产品“肌木泉紧致焕颜补水面膜”合成图片并配以原告手写体、打印体签名,注明“迪丽热巴倾情推荐”字样,以品牌代言人的形式用于该产品销售、招商宣传,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