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经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5月1日起,嘉兴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对首套首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实行上浮。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三个办法的“出炉”,主要是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及贷款行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从而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这三个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马梦婷25日,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其中包含取消住房行政限制性措施、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实行土地预出让制度、加强规划条件管控、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合理融资需求、提升住宅建筑品质等共21条,有的是对此前已出政策的升级
浙江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网站4日消息,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优化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具体通知如下:一、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上浮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浮至80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效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回应广大缴存人的合理诉求,市公积金中心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有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使管理更加规范、政策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便民。
6月27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政策的通知》,明确,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其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
3月25日,嘉兴召开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六次全体委员会议,回顾总结2023年全市的住房公积金工作,安排部署2024年的工作重点,通报分析2023年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并审议通过了《嘉兴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等内容。
10月12日,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实施差异化房地产供地。全力落实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统筹安排各类住宅用地的布局、规模和时序,遴选推出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优质地块供应市场。同时,支持盘活闲置存量土地。
来源:嘉兴日报8月25日,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出21条新举措,从优化供给端结构和深挖需求端潜力两方面,更好满足嘉兴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不断提振嘉兴楼市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