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冉某与被告刘某芳于2021年11月因工作关系相识,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2022年1月18日,原、被告和原告的亲属及刘某芳1在酒店就餐,原告冉某经刘某芳1给付被告刘某芳现金80000.00元,被告刘某芳还给原告妹妹的两个孩子每人500.00元,当天原告与被告开始同成生活。
同居两年并举办了结婚仪式,但一直没有登记结婚,如今双方感情破裂,男方给出的6.6万元彩礼能否要回来? 近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婚约财产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酌定女方返还60%。案情回顾 2018年,小超(男)与小双(女)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于2019年7月开始同居。
日前,湖南岳阳平江法院对陈某起诉李某及其父母李某某、余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由三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彩礼的65%即礼金人民币8万元以及“五金”。2020年5月8日,陈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 后发展为恋爱关系。同年12月10日,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
已经共同生活的双方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审理彩礼返还纠纷时,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近日,寿县法院安丰法庭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2022年6月,朱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认识不久便订婚, 2023年8月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
七夕来临,很多恋人互赠礼物传递爱意,有的谈婚论嫁,按照老家的习俗送上彩礼,还有的一起买房置物。然而分手后对于这些财物,他们还能主张返还吗?就这类案件双方产生的争议问题,北京一中院法官在此详解。王斌(化名)与小玉(化名)恋爱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在钱上不分你我,彼此常有大额款项往来。
记者 梁莹莹3月20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发布《家事审判白皮书(2021-2023)》,通报家事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一起处理婚约财产纠纷,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但未进行婚姻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后因纠纷,原告丁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彩礼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