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东部战区陆军海防某旅的一位战士,因为私自购买二手手机,多次在违规时段使用,并多次通过聊天工具向朋友以及家人发送涉军照片甚至谈论军事信息,这是一起典型的手机失泄密案例,这名战士最后被降衔、提前退役,军人生涯毁于一旦,档案中也有了污点,让人嗟叹不已。
随着军队新的管理矛盾上升,特别是信息化、智能化的互联网时代,人人离不开手机的年代,部队在手机使用上也有了一定的改变,现在参军入伍的士兵不仅可以携带手机,而且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打电话、聊天等,比我们想象中的要更加人性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