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丁 俐 通讯员 李紫荆)委托他人炒作虚拟货币获利,后因交易平台被冻结导致投资款无法收回,所受损失由谁承担?委托人上诉要求受托人偿还本金和利息,法官怎么判?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炒作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案,最终判定委托人王某波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近年来,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崭露头角,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将其视为合法的金融工具,甚至将其纳入了主流经济体系。然而,在中国,虚拟货币却遭遇了严厉的封杀,交易平台频频被关闭,投资者的财富一夜间化为泡影。
而随着比特币在这些年间的价格大涨,从0.0025美元一枚的发行价,一度涨到了如今的38448美元一枚,这也就让这种虚拟货币的存在,直接刷新了大部分人对“虚拟币”的认知,认为“虚拟币”一定是值得投资的高回报“货币”,于是也就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进入币圈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