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也是维系家庭稳定的重要因素。当父母婚姻关系破裂,一方探视权受阻,能否因此拒付孩子的抚养费?下面,让我们通过一起案件来了解一下。案情回顾王某和杨某因感情破裂诉至望都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女儿跟随杨某生活,王某依法支付抚养费。
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26日电 (谭伟旗 韩硕)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据悉,2012年10月,原告王某(父亲)与被告张某(母亲)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小琳由张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月工资的30%作为抚养费,但该协议未涉及王某的探望权问题。
探望权的意义在于保证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案情回顾原告王某起诉被告赵某探望权纠纷一案,原被告于2023年调解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扶养。
夫妻离婚后,部分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对方探望子女,该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呢?近日,澄迈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基本案情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结婚后因感情不合,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案经审理后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双方共同生育的女儿由被告抚养。
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11日电 (谭伟旗 王宇菲)夫妻双方离婚后,探望不随自己生活的子女是人之常情,也是不少离异家庭实现亲子互动的方式。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焦点集中在探望权的离婚纠纷案件。据悉,小杨(化名)和小刘(化名)于2020年办理结婚登记,同年生育一子。
刘先生(化名)和王女士(化名)原系夫妻并育有一女,后因双方感情不和,经常为些许小事吵得不可开交,2022年两人离婚,约定女儿由母亲王女士抚养,刘先生享有对女儿的探视权。双方还就探视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了约定。
张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后共同育有一子张小小(化名),后两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议张小小由李女士抚养,张先生定期支付抚养费。因张小小自出生以来长期由张先生父母老张夫妇照顾长大,已与老张夫妇建立起深厚的感情,故张先生每次探望张小小时都带着老张夫妇一同探望。
南海网9月18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离婚后,父母面对子女的抚养及探望等问题很容易产生纠纷,有人认为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就可以不让其探望孩子;有人认为不让探望孩子,就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被拒绝探望孩子的,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中新网新疆新闻8月21日电(石皓璇) “齐法官,我已经很久没有见到我的孩子了,你一定要帮帮我,让我见见我的孩子吧,我真的太想念她了。”阿某拉着法官的手哽噎道。“作为一名母亲,我也理解你的心情,你先不要激动,两家人先坐下来慢慢沟通,一定会解决这个问题的。”齐曼古丽·卡斯木法官说道。
查封?冻结?扣押?其实在民商事案件执行中还有一种容易被忽视又很难执行的案件。这就是探望权纠纷的执行...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因夫妻离婚引发的探望权纠纷执行案件,以柔性执行的方式搭起申请人母女之间的亲情“桥梁”,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