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21日消息(记者王启慧)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刑责年龄下调:要严格、准确、全面地把握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该追究的依法追究,不能姑息轻纵。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机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谭平川提出,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现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从十六周岁调整为十四周岁,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报北京10月1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焦敏龙)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