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届生身份与落户资格、特定岗位等息息相关,可一些车企、互联网大厂却出现毁约行为,打乱了应届生的就业规划。即使毁约赔了钱,也不能改变学生已经错过就业黄金期的现实,毁约的损害超过了普通劳动力就业市场的违约行为● 从保障高校毕业生权益出发,三方协议可适当提高企业违约金额。
来源:【《法律适用》杂志】文章发表于《法律适用》2025年第2期“法学论坛”栏目,第80-95页。因文章篇幅较长,为方便电子阅读,已略去原文注释。作者简介及文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按刊发时的内容转载。*蒋家棣,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副处长、一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