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的偏差:“末位不末”,末尾等次总是客观存在的,每次考核中总会有人居于末尾等次,考核的末尾等次不能直接等同于不能胜任现任职工作。例如,以同一标准在相同行业考核,本单位考核的末位可能是其他单位考核的中位甚至首位,即“末位不末”。
昨天看到一位老师离世的消息很痛心,虽然具体原因不明确,但这件事让人深思一个问题:末位淘汰制合理吗?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末位淘汰制,简而言之,就是无论在企业,还是教育教学方面,淘汰排名在最后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