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除了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物种及其产品外,通过货运、邮递、快件和旅客携带等方式进出境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均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