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视频剪辑 彭婉馨曾轰动一时的福建南安“公公杀害儿媳案”终于判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戴某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诉讼赔偿。戴某华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扬子晚报报道:7月16日,记者从受害人家属处获悉,福建南安“公公杀害儿媳”案二审驳回凶手戴少华上诉,维持原判,对戴少华的死刑裁定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了解,此前一审获判死刑时,戴少华不满法院判决而上诉,曾称儿媳不尊重自己,对行凶抛尸等行为毫无悔意。
8月26日,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34岁的福建南安梅山女子小雯失踪后,公公戴某华交代了其与小雯发生口角后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目前已被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14年初,经人介绍小雯嫁给了同镇埔仔村的戴某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