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与人的线上交流中,通话是最为常见也是最高效的沟通方式,当有纠纷时,往往通话录音能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法律也是确认了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那当要提交通话录音作为证据时,如何提交给法院才能被法院采信该证据?
核心结论速览✅ 电子证据的“生死线”✅ 3步打造“铁证链”(附操作模板)+取证工具箱✅ 2025年血泪案例拆解❌ 三大致命误区一、法律定性:电子证据的“生死线”⚖️ 核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66条: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
引言:在互联网、便携电脑、智能手机日益普及的今天,有相当多的证据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如“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电子邮件、OA通知、考勤表、工资单、网页截图……手机短信、录音、录像”等,如果此类证据需要用作民事诉讼,那么需要满足哪些要求,才会被法庭采纳?
在当今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交流中,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早已成了必不可少的工具。2015年2月4日,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了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