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2月7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2月7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公开征求取消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拟取消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由运营企业自主定价的市场调节价模式,自2月7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极光新能源网讯:1、新能源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4年至2027年底2、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提10项措施促进汽车消费,降低新能源车购置成本3、上海印发关于《上海交通领域氢能推广应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想了解更多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资讯可以关注我们~▂▂▂▂一、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要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国家: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通知》指出,电动自行车是群众日常出行重要交通工具。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价根据电压等级按每千瓦时0.487元或0.477元执行;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有关部门将严格落实电价政策,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减少群众充电费用支出。 电价按居民合表用户执行。
电动自行车是现如今很多人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增加,引导电动自行车进行户外充电,也成为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的当务之急。说起电动自行车车主充电的烦恼,那还真不少。既要看充电桩“挤不挤”,还要看充电价格“贵不贵”。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杭莹报道:8月12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纵览新闻记者 侯艳宁 李健敏 见习记者 于歆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2月12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指引小区充电电费不得高于居民电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等
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区发改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推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抓紧进行改造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