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网络媒体平台上出现大量职工养老保险放开一次性补缴、无劳动关系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流言,引发市民关注。为此济南市社保中心提醒:国家对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有严格政策规定,未与用人单位存续劳动关系的个人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是不能一次性补缴的。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杜玮淦)5月23日,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公开披露,省人社厅、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呼和浩特市的听众王女士咨询,1991年她参加工作,2000年企业破产,后来又找到工作,但医保两个单位都没有给缴纳,只缴纳了养老保险。现在她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想自己补缴医保,不知能否补缴?补缴年限和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咨询:我下个月就到了法定退休年纪了,养老保险已经缴够了,但是职工医保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进行一次性补缴时的每月的缴费标准是多少?答复:退休一次性补缴,月缴费标准为补缴时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的7%,当前最低缴费基数为4416元,每个月的补缴标准为309.12元。
部分人由于外出打工的时间比较晚,或是在外出打工的初期,由于打工单位不重视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在社保法实施以后,迫于各种各样的压力,才开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从而导致职工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达不到15年而无法按时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