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近期印发《辽宁省校外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指引》,要求将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预收费资金监管范围,严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工作指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可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预收费资金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并完成注册登记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管理,本月,省教育厅会同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共同研制印发了《辽宁省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规范办学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双减办〔2022〕15号),经各区县(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推选,市“双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估验收,决定认定沈阳市和平区中睿教育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