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无锡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遗产继承纠纷案,老人在未告知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私自与孙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完过户后孙子未实际支付30万元购房款。其他子女得知后将老人与孙子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最终获得法院支持。现实生活中,老人对遗产有哪些处置权限?
城镇老人,多数拥有自己名下的房子,虽然偏老,但位置不差,价值自然不菲。有些老人担心将来子女继承房产时会有高额遗产税;有些老人为了规避家庭矛盾,例如子女不和,房子留给谁都会招致争执。有些老人把孙子看成自家香火,认为房产不能“便宜”了女儿这种“外人”,以及只有丫头的儿子。
生活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老人想把自己的房子直接赠与给“隔辈亲” 又或者是,夫妻离婚时房产不分割,而是直接将房产过户给孩子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第一种情况,奶奶想把自己唯一的房产过户给大儿子的孙子,但是同在一个户口上的二儿子不同意,认为房产应有他的一份 在这种情况下,奶奶是否可以过户房
爷爷瞒着儿女过户房屋给孙子,孙子并未出钱,法院判买卖合同无效爷爷瞒着家人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过事实上孙子并未出钱。面对其他继承人的不满,爷孙俩竟认为房子过户给唯一“嫡孙”是天经地义的。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江阴法院近日审结这样一起案件。
有一位爷爷瞒着其他家人偷偷把房子过户给了自己唯一的亲嫡孙,结果被法院判决爷爷的行为无效。这个案例一经曝光立即引来众多网友热议。很多人认为爷爷的做法合情合理,房子是爷爷的,爷爷想给谁应该就可以给谁。为什么法院会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