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我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此次抚恤补助标准提标主要惠及符合条件的我市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
记者从苏州市民政局了解到,11月29日市政府正式印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苏州市提高社会救助、困境儿童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据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115元/月提高到1155元/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1630元/月。
据苏州民政,经苏州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苏州市提高社会救助、困境儿童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115元/月提高到1155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1630元/月。
苏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顾海东在会上称,困难群众始终是我们心中最大的牵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登记在册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等12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特别补贴,人均补贴标准300元,预计惠及困难群众13.5万人、补贴总金额4000万元。
会上,苏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顾海东介绍,苏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登记在册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等12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特别补贴,人均补贴标准300元,预计惠及困难群众13.5万人、补贴总金额4000万元。
会上介绍,苏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登记在册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等12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特别补贴,人均补贴标准300元,预计惠及困难群众13.5万人、补贴总金额4000万元。